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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区支行员工配餐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作者:   浏览量: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区支行员工配餐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XC2023-【LZ】/00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区支行委托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区支行员工配餐项目(招标编号:THXC2023-【LZ】/007)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为和平区支行员工配餐(午餐)服务,采购估算金额129.6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无异议,在符合续签条件情况下,每年可续签一次,配餐项目服务期限最多为3年。如中标人不能达到和平支行后评估要求和满意度,和平支行有权终止本项目合作事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及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对每餐保留的食物样品,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留样并定期送检。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签署单价合同,据实结算(最终采购数量以每日实际订餐份数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投标人在开展人员准入时应严格审核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背景材料,对于有犯罪记录、涉黑、涉恶、涉赌、民间借贷等行为的人员一律不得准入参与该项目;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政储蓄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加“★”条款的要求(加“★”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一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2.5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

  2.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6日至2023年08月01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4.2.1现场获取: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信息表(原件加盖公章及word电子可编辑版)、项目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企业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华鼎智地5号楼2门6层)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建议提前联系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人:唐老师、薛老师,联系电话:18002071121、15802252448、022-83971976);

  4.2.2网上获取: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税务信息表(扫描件加盖公章及word电子可编辑版)、项目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tianhengxinzixun@163.com)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人:唐老师、薛老师,联系电话:18002071121、15802252448、022-83971976),成功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及《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且招标文件费汇款到帐后,则完成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程序。

  招标文件费的形式:电汇

  招标文件费的金额:人民币500元(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费的递交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电汇在此时间前到达到指定帐户,电汇时请一定注明此款为项目招标文件费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交至: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及户名: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华鼎智地5号楼2门6层

  电话:022-8397197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红桥支行

  账号:8111401013900163320

  开户行行号(大额联行号):302110023421

  (2)招标代理负责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在1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并电话通知投标人。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3)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招标文件费增值税发票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或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邮寄的形式送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5日 下午14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区支行(天津市和平区汉阳道2号,4号,6号,8号底商)二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5.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区支行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汉阳道2号,4号,6号,8号底商

  招标人联系人:石经理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华鼎智地5号楼2门6层

  邮编:300392

  项目联系人:薛鹏、唐娜 

  电话:18002071121、15802252448、022-83971976

  邮箱:tianhengxinzixun@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天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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