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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邮政履行普遍服务的探索

发布时间:2016-10-11  作者:   浏览量:244

  欧盟邮政改革已经10年有余,邮政服务从过去的国家运作转变为市场驱动型服务。通过欧盟各国的不懈努力,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客户满意度逐步改善。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邮政普遍服务得以正常履行。然而,普遍服务义务不能一成不变,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从目前欧盟各成员国邮政普遍服务发展现状来看,保持普遍服务的履行已经制约了邮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已经成为各国邮政企业沉重的负担,普遍服务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对于中国邮政来说,我们通过优化邮政网络、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活力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普遍服务成本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但仅靠企业自身努力还远远不够,希望通过欧盟对邮政履行普遍服务的探索,启发我们寻找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减轻普遍服务提供者的负担,从而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普遍服务。

  在过去10年里,欧盟地区邮政市场逐渐放开,邮政服务由过去的国家运作转为市场驱动型服务,欧盟各成员国不断努力,以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应对不同程度的市场竞争。正如2008年欧盟委员会通过的相关邮政法案所描述的:“近几年,欧洲邮政市场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技术进步以及放松管制所导致的竞争加剧,在一定程度上驱动了邮政市场的发展。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只有采取积极、利于发展的措施,才能确保欧盟地区公民在变化的邮政市场中获益。”

  近几年,人们的消费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受电子替代通信方式的影响,如C2C数字服务、电子政务服务、电子账单服务、电子发票服务、电子签名服务,传统纸质信件业务出现大幅下滑。数字化趋势的显现促使人们的通信习惯和行为发生彻底改变,而这对市场监管以及行业竞争产生了重要影响。

  普遍服务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法国邮政的函件业务量大幅下滑,为了能够继续提供优质的普遍服务并对其进行创新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法国邮政的函件业务资费上调7%。

  2015年,德国邮政国内函件业务市场份额出现下滑,由上年的64.5%下降至62.1%。自2015年1月1日起,德国邮政将标准函件资费由0.6欧元上调至0.62欧元,轻巧型函件业务资费由0.9欧元下调至0.85欧元。德国邮政欲通过这种调价方式,增加重型函件业务比例,以弥补轻型函件及印刷品业务下滑带来的损失。

  人们对社交媒体、短信、电邮等电子通信方式使用的增多,也导致荷兰邮政函件业务量急剧下滑,对此,荷兰邮政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递流程、升级邮政网络以及调整信报箱布放等措施进行机构重组和业务创新。另外,新的荷兰《邮政法》和《普遍服务监管条例》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信报箱及邮政网点分布重新规定。同时,荷兰邮政还上调函件业务资费,希望以此来补偿普遍服务带来的亏损,确保普遍服务的可靠性和便利性。

  在几乎所有欧盟成员国中,函件业务量都处于下滑态势。函件业务是邮政市场的主要部分,而在大多数欧盟成员国中,函件业务都呈下滑趋势,在2008~2011年间,下滑幅度达到了10%~20%。

  普遍服务的可持续性

  电子商务市场快速发展,使投递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并涌现出一批专注于电子物流、包裹快递运营的服务提供商以及全球知名的电商网站和贸易市场,欧洲各国邮政都试图从电子商务的发展机遇中获益。总体而言,随着创新趋势的加强和竞争程度的进一步加剧,包裹业务的增长并不能弥补所有欧洲地区邮政运营商因函件业务下滑而带来的亏损。因市场竞争程度、电子替代物影响、数字化趋势以及电子商务成熟度的不同,欧盟各成员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

  在函件业务量大幅下滑、电子替代趋势逐渐加强的大环境下,保持普遍服务义务的正常履行则无异于阻碍邮政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补偿难以抵消普遍服务高额成本开支的情况下,对邮政普遍服务提供者而言,履行普遍服务已经成为沉重的负担。因此,更加灵活的普遍服务监管条例对于保障普遍服务的可持续性显得尤为重要。放宽部分普遍服务义务的相关规定,可使邮政普遍服务提供者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逐渐降低净成本支出。

  出于对市场发展、消费趋势变化、信件下滑幅度加大以及通信行为改变等因素的考虑,欧盟各成员国开始重新审视并调整普遍服务监管条例,同时这也是针对国情特殊性以及国民需求所能采取的有效对策。

  对普遍服务的监管

  邮政普遍服务与一国对公民以及小型企业的社会经济包容性有着直接联系,邮政运营商也认同在普遍服务领域制定监管框架,对普遍服务的监管应具有灵活性,并考虑在各国自身特点的基础上,确保国家层面政策的松弛。事实上,普遍服务义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符合特定时期、特定地域的社会需求,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化,比如,随着数字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发展、对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区域性协调发展等。

  在这种背景下,欧洲邮政监管集团希望通过公开征询的方式,在邮政行业内激起有关邮政普遍服务履行的讨论,欧盟各成员国邮政运营商对上述举措表示欢迎。虽然现在对普遍服务的发展进行最终定论还为时尚早,但在邮政市场逐步自由化后,审视各国邮政的发展情况并寻求能够确保普遍服务履行的最佳路径至关重要。

  欧洲邮政监管集团由欧盟委员会在2010年8月创建,由27个国家的邮政运营商组成,下设秘书处,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撑。其成立宗旨是制定最优的监管规则,促进各国邮政提供以客户为导向、更优质的邮政产品和服务。该集团不仅是欧盟委员会的专业顾问,对欧盟各成员国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监管实践,而且还负责欧盟各成员国监管机构之间以及监管机构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咨询、协调及合作。

  欧洲邮政监管集团与欧盟电子通信监管机构不同,欧盟邮政监管集团不具备决策权,其制定的市场规则对于欧洲邮政监管集团成员以及各国监管机构来说,只起到辅助性作用,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强制性规定。欧盟邮政监管集团集合欧盟邮政监管委员会各部门和监管机构,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是各国监管机构相互交流、经验共享的平台。

  目前,欧盟各成员国在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划分上还存在较大分歧,分歧主要围绕普遍服务义务带给指定普遍服务提供者的应该是优势还是劣势。未来,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如减少投递频次、缩小普遍服务的地理范围、重新定义普遍服务网点、缩短投递时限以及修正邮件服务质量要求等。

  欧盟委员会公共利益部负责人Werner Stengg表示,邮政普遍服务义务是一个极其复杂且具有政治敏感性的话题,目前,欧盟暂不打算对执行中的相关邮政法案进行修改,至少年底前不会有任何变化。欧盟委员会将继续对邮政普遍服务进行监督,同时认真思考未来如何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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