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提出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2.起草邮政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
3.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保障公平竞争。
4.负责邮政市场准入。
5.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6.研究提出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7.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
8.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 建立和完善。
9.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10.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11.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
12.办理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邮政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外事司)
主要职能:组织协调国家邮政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秘书事务以及信访、财务资产、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邮政应急体系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邮政外事工作和对台、对港澳邮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邮政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邮政资源规划;拟订邮政业技术标准;承担邮政业统计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三、普遍服务司(机要通信司)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普遍服务的标准并拟订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的机制,依法监督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研究提出邮政价格服务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拟订保障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保障机要通信安全;审查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四、市场监管司
主要职责:依法实行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对信件进行统一监管,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和集邮市场;拟订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人事司(另设直属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拟订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邮政局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联系邮政行业的协会。
机关党委。负责国家邮政局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六、纪检组监察局
主要职能:负责全国邮政的纪检监察工作;对邮政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处理;受理检查、监察对象的申诉;指导邮政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邮政审计工作。
七、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国家邮政局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的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品、办公家具、通信设备的配备及日常管理。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公务用车、接待、文印、报刊分发等日常工作。
地方邮政监管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机构设置:
省(区、市)邮政国家管理局(副厅级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国家邮政局直接领导。
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2.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市场。
3.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4.办理国家邮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序列 | |||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江西省邮政管理局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河南省邮政管理局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海南省邮政管理局 |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贵州省邮政管理局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