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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重服务,也要重维权

周示行 2007-3-27 21:24:00

  一到“3·15”,各大新闻媒体就会纷纷对消费者投诉以及维权打假****进行大量报道,刺激着广大民众学法用法、捍卫自身权益的“神经”。作为普通消费者,笔者看完此类报道就有如注射了防病疫苗,在以后消费中定会多长几个心眼。但作为一名邮政员工,一名邮政服务的提供者,笔者觉得在认真审视邮政服务是否侵权的同时,也有必要认真审视一下我们是否在不经意间“授人以柄”了。因为,前者有企业各类制度和监督体系来规范,而后者的“不经意”往往被忽略,从而成为邮政企业或职工利益受损的“导火索”。

  笔者是一名宣传干事,有时也自称“消防员”。当客户通过媒体表达对邮政服务的不满时,赶赴“麻烦”现场“灭火”是常遇到的事。处理得多了,笔者发现其实很多“麻烦”都是“不经意”惹出来的。有些员工虽然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但却往往忽略了保护自己,忽略了维护企业的利益。如农村客户常会交待投递员,家中无人就把信件寄放到隔壁小店,可一旦发生信件丢失,客户、小店概不认账,而我们的投递员往往无凭无据,百口莫辩。近年来,随着企业管理的加强,邮政员工的服务意识也日益增强,报刊收订、邮件寄递,一个电话随时上门,有的局还为大客户提供定时定点上门服务,然而正是在老面孔、老交情面前,我们忽略了必要的手续,淡化了法律意识,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所以说,邮政员工要有服务意识,更要有维权意识。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我们也应多长个“心眼”:写个单据,留个签名,没把握的不轻易承诺,既把便利带给客户,也把保障留给自己。而且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要认真查找疏漏,严格相关制度,宣传防范措施,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让邮政服务既延续百年老店的人情味,又撑起现代法律的防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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