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24记录单的缮备
近来,有关进口国际包裹破损或重量短少责任的查询量有明显增加,从查询结果来看,主要原因有:
一、国内业务处理环节发现包裹破损或重量短少时,虽然已经向上一环节发验,但是没有缮备CN24记录单,或者没有按要求逐项填写,这样的记录单是无效的,无法在与国外互换局验证中使用。
二、投递局说服收件人领取包裹,或者出具破损证明,要求收件人与寄件人联系解决,简单地排除本部门责任。
三、没有备存CN24记录单,不懂得如何填写。
《国际及港澳邮件处理规则》对国际包裹在国内分拣、运输、投递环节发现破损、重量或内件短少的业务处理办法均有明确规定:
第108条:窗口投递包裹或保价函件时,发现破损、重量减少或收件人对内件的完好有怀疑,应当场会同收件人拆验。
如果内件短少、损毁时,应缮备CN24记录单一式4份,由收件人和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后,一份交收件人留存,一份由邮局存查,一份寄送本省局备案,一份用最快邮路寄上一环节追查。
如果收件人对短少或损毁的内件要求赔偿,应在记录单内注明。
如果收件人拒绝在CN24记录单上签字,或者收件人签字但拒收破损邮件,应将重封后的邮件和记录单一起经经转局退回进口互换局,并附验单说明情况。
如果相关邮件外部封装及封志完好,复称重量与标注重量相符,但内件短少,应将相关CN24记录单用传真发相关进口互换局,以便向原寄邮政追查。
第191条第六和第七项:包裹重量减少且外状显示内件已有损坏或短少,应会同海关开拆查验,核点内件。查核结果应缮备CN24记录单一式4份,一份附在包裹上,一份留存,一份随CP78验单寄送原寄互换局,一份抄送发来包裹的经转互换局。如果包裹外部封装破损,但内件明显并未短少或破损,可以在重封后发往前途,不必缮备CN24记录单(只有这种情况不需要CN24记录单)。
以上规定虽然是针对窗口投递和互换局而言,但事实上适用于各种投递方式和内部处理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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