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平信改寄退到国外或港澳台的办理
将国内平信改寄或改退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你知道应该怎样办理吗?虽然这项业务不经常遇到,但一旦碰到有此需求的用户,营业员在办理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要符合条件。根据《国际及港澳邮件处理规则》第254条的规定,国内平信改寄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只限平常信函;国内平常信函,已经按照原书地址投递,但收件人已离开原址,经相关代收人批明新址;信封和封面书写规格符合出口国际信函规定。同时,此类信函改寄时应由申请人按出口信函资费标准补足资费。
国内平信,因收件人离去又无转寄地址,无法转投,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也可参照上述办法,按封面书写的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地址退回寄件人(广告函件除外)。
对于改寄的邮件,应由邮局或收件人的代理人将邮件上原书地址划销,注明收件人的详细新地址,并加注“改寄”字样。
资费的计算。国内平信改寄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应按寄至新寄达地的资费计算邮费。但寄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信函资费均高于国内信函资费,应按相同重量级别的出口信函资费标准向申请改寄人补收差额。如一件29克的国内本埠平信邮资1.60元改寄到中国香港(寄达香港资费为2.80元),应补收差额1.20元的邮资;如把这封信改寄到韩国(寄达亚太地区减低资费国家为3.90元),应补收差额2.30元;如原寄递方式是水陆路,现在按航空运递方式改寄到韩国(资费为6.00元),需补收4.40元。所以如用航空运递方式改寄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则按寄达国航空信函资费标准补收。补收的邮费,可用邮票贴在原信函封面上盖销。
应注意的事项。如用“航空”改寄,信函的封面上又未注“航空”字样的,应补贴航空标签或加盖航空戳记。为使出口互换局按航空函件分拣转发无误,可粘贴小条批明“已收航空改寄附加费”。
如补收的资费需由寄达局(或寄件人居住地邮局)向收件人(或原寄件人)收取的,则应将应收的差额,在信函上以欠资分数形式批注欠资数目。对未能预付欠资费用的,一般应用水陆路改寄,对必须使用航空改寄的,须粘贴小条(或改退批条),批明“要求航空改寄”字样,以便使分拣封发部门按航空方式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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