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邮政日戳
邮政日戳是邮政企业处理各项业务时使用的刻有地名和日期的特制专用戳记;是邮政通信的专用工具,表示处理邮政业务的一种戳记;是凭此确认邮政局所与用户之间,以及各生产环节之间责任关系的印信,所以说每一枚日戳都代表着一个邮件处理环节。同时,邮政日戳还是法律上的有效凭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仿造或冒用。因此,邮政日戳的保管要有详细的登记,由使用人签收并负责保管,防止丢失、盗用和滥用。
邮政营业日戳是指在邮政营业网点(含自办和代办)使用的用于收寄、封发各类邮件的日戳。邮政营业日戳分为普通营业日戳、专业营业日戳和风景营业日戳三类。普通营业日戳指邮政支局所和代办所使用的营业日戳,专业营业日戳是指集邮专卖店、函件直复营销中心、邮政报刊零售店、邮政分销直营店等****的专业服务网点使用的营业日戳,风景营业日戳是指著名风景名胜所在地的邮政支局所和集邮专卖店等对外营业场所使用的营业日戳。
邮政营业日戳可盖销邮票,包括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的邮票图案,贴有邮票的各种集邮品,以及按规定盖印于邮件封皮、各种业务单据和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特准加盖的其他单式、凭证上,但不准加盖在空白纸张、簿册以及与邮政业务无关的各种册、页、单式上。
邮政营业日戳仅在邮政营业网点中经办业务使用,不得配发至各类管理机构使用。
在邮政支局所内设置并统一管理的专业柜台或店中店,不单独配发专业营业日戳,均使用普通营业日戳,必要时可以按照日戳下部的序号加以区分。
代办的专业服务网点不配发邮政营业日戳。
邮政营业日戳地名一般只用地名专名,不用地名通名。如江苏省应为“江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为“新疆”,北京市为“北京”,大厂回族自治县为“大厂”。
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只用市名,省(自治区)地名应省去。如湖北省武汉市应为“武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应为“呼和浩特”。
一般城市,只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专名,省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通名。如江苏省苏州市应为“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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