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提醒消费者寄快递要填“保价”
邮费网 2008-9-1 20:44:00
近日,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届时将取消丢失快件赔偿 “不超过运费3倍为限”的行业惯例。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为了使得快递投递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得到应得的赔偿,消费者应尽量填写快递邮件中的“保价”。
丢失快件应赔偿实际损失
记者近日从市消委会获悉,由于快件丢失而引起的赔付纠纷日益增多。因为快递单据背面的协议上有“货物托运如发生损毁、遗失,赔偿金额以每件最高不超过运费3倍为限。”再加上消费者没填写“保价”,只能自己吃哑巴亏了。
《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不超过运费3倍”这样的“霸王条款”也要退出历史舞台了。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礼广表示,消费者已向快递公司交付了委托货运的物品和运费,并以《快递单》的形式确认了双方的合同关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快递公司造成快递的丢失、损毁,应当按照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赔偿。
大多不如实申报物品价值
“虽然法律有规定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消费者往往也会由于举证难而导致索赔无果。”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由于人们“钱财不外露”的观念根深蒂固,往往都不如实申报快递物品的价值,“但他们没有想到万一快件丢失,这将是索赔的依据”。
如果没有填写“保价”,那么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标准》,快件若丢失也只能以服务资费为标准进行相应倍数的赔付,例如丢失包裹类赔偿的最高额度是服务资费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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