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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快递签收责任判定

邮费网 2007-5-24 22:15:00
     根据《合同法》第310条的规定: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如果我们在接收货物时,既未当场验货也未提出异议,之后发现受损,快递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收到托运的物品时,应当着托运方人员的面拆箱检验,确认无损坏、无遗漏再签字。同时,消费者在托运物品时,要与快递公司签订合同,写明物品的价值,这样才会使损失索赔有据。托运贵重物品时最好办理保险。

       所以我们大家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只要快递公司的人来了,就让他们看看规定,一定要先检查再签收呀,我上回买了两套衣服,结果只是收到了一套,收货的时候草草签收了,现在没有证据谁也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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