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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实施值得期待

邮费网 2007-10-15 22:03:00

  我国首部《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9月2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其填补了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的空白,是我国快递监管基础性建设的一次历史性突破,也是邮政标准化事业的重要一步。

  从1987年起步至今,我国快递服务经过20年的发展,终于在全国范围内有了统一的执行标准,这意味着全国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各类快递服务企业都有了可以对接的服务规范,也是切实实现快递服务发展科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

  标准的内容

  此次发布的标准是在8月17日~19日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 主要包括快递服务组织的人员、服务时限、单件重量、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内容。较之7月通过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标准对存在争议的最低收费标准、限时服务、从业人员数量等内容均进行了修改。

  标准明确,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快递服务组织(总部)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资质,快递服务组织生产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快递服务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的人员总和应不低于15人。

  同时,标准规定,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快件的单件重量不宜超过50公斤,快件的单件包装规格任何一边的长度不宜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宜超过300厘米;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

  在服务费用方面,标准规定了设置原则,即快递服务费用的制定应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快递服务组织不应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标准还对快递服务彻底延误时限进行了限制。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到顾客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其中,同城快件彻底延误时限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彻底延误时限为7个日历天,国际快件彻底延误时限是10个日历天。

  应该说,这个标准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标准的由来

  近年来,快递服务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今年6月29日召开的全国快递服务统计调查新闻通气会披露,到2006年,我国经营快递服务的法人企业达2422家,从业人员22.7万人;快递服务业务量已达到10.6亿件,实现业务收入约 300亿元,分别是1987年的693倍和375倍。

  快递服务不仅在企业数量、市场规模、资金技术、从业人员等方面迅速发展,还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相结合,成为电子商务实现实物配送的主要途径。并且,快递服务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社会交流、满足消费者和商家多元化寄递需求、促进对外贸易、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我国快递服务长期缺乏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约束和评价,致使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由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关于快递的投诉激增。

  6月29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还有这样一组数据:2006年,315投诉网共收到有关快递的投诉3525起,月投诉量从年初的53起,增加到年末的503起。投诉的问题集中在服务态度、延误、丢失、损毁等方面,约有90%没有得到满意处理和赔偿。

  针对快递服务市场中有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新出台的标准提出了相应的服务规范。如首次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赔偿要求,将消费者可以提出索赔的因素具体化,围绕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等提出相应赔偿原则,并对快递服务组织索赔处理和赔金支付的时间进行了限定。

  对于标准的颁布,各地消协、快递协会和各所有制快递企业均表示,这是一件促进和谐消费的实事,对保障快递企业合法效益、规范快递服务意义重大,将在本网内大力推进标准化操作,真正把标准落到实处。

  标准的效力

  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标准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完成起草、审查和审批工作后出台的。

  但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汪亮早在通读征求意见稿时,即发现标准制定者还有“指导市场”的意向,由这些意向引发的条款,反而可能形成“干扰市场”的结果。

  他甚至认为,价格、服务时限等服务细节,消费者和快递公司都比较容易认知,双方进行谈判的成本很低,也不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规定统一标准。

  如果“服务标准”的部分条款带有“市场标准”的味道,日后的推广很可能难度不小。各利益相关方可以简单地用“难以操作”作为借口对标准予以排斥,这也许才是标准化工作者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由此看来,作为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对快递企业的效力究竟能达到什么程度,让人不免产生疑虑。

  对此,监管部门也没有回避。新华社9月21日《首部快递服务标准有望推动快递服务业成长》一文中就提到,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确实存在‘不硬气’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标准制定的过程是一个业内达成共识的过程。我想,有了思想上的共识,才会有****上的一致。当然,我们也会采取措施,鼓励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执行这个标准。”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近期将举办培训班,向企业管理者宣传这一标准。今后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对于标准的出台,高唱赞歌也罢,冷眼旁观也罢,毕竟,标准迈出了从无到有的第一步,它在我国快递服务业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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