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邮资的处理方法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30条规定,下列邮票(或图案)贴在邮件上视为无效: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使用的邮票;已经盖销或划销的邮票;污染、残缺、退色或变色,难以辨别真伪的邮票;在邮票表面涂抹胶水、糨糊、粘贴透明胶带或剪贴拼补、伪造的邮票;外国邮票及港、澳、台邮票;邮资邮简、邮资信封和邮资明信片上剪下的邮票图案;畸形邮票(如倒印、折痕、漏齿、复齿等)。
那么,发现上述无效邮资时该怎样处理呢?
窗口收寄时,营业员应对以贴票方式寄递的邮件认真验视,如发现无效邮资,应耐心向用户说明有关规定,引导用户改用有效邮资。对用户拒绝更换有效邮资的邮件,应不予收寄。
从邮政信箱(筒)取出的平常函件,发现贴用无效邮资时,应粘贴改退批条,批注“无效邮资请补贴邮票后再寄”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应在无效邮票两旁加括弧(不可以盖销),作为欠资邮件发投递局处理(在邮票表面涂抹胶水、糨糊、粘贴透明胶带或贴用剪贴拼补、伪造邮票的邮件不能作为欠资邮件处理)。无法发往前途的,应通知寄件人限期到邮局办理补交邮费手续;无法通知寄件人或者逾期不来办理补交资费手续的,在信封左下方批注“无效邮资”,保管期满一个月后作为无着邮件处理。
在邮票表面涂抹胶水、糨糊、粘贴透明胶带以及贴用剪贴拼补、伪造邮票的邮件,属于具有偷逃邮资的嫌疑,对这样的邮件不予寄发,应通知寄件人限期撤回,并按《邮政法》规定视情况处以应付邮资10倍的罚款,所罚款额上缴国库。无法通知寄件人撤回或逾期不办理撤回手续的,保管期满作为无着邮件处理。
分拣封发和投递环节发现贴用无效邮资的邮件时,凡收寄部门已批注处理意见的,按照收寄部门的意见进行处理。收寄部门未发现或未批注处理意见的,分拣封发和投递部门应参照上述方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验知收寄局。因地址不详无法发往前途或无法投递的,退回原收寄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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