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青海朝阳物流园区物流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青海朝阳物流园 2011-12-10 17:30:20
为更好地发挥朝阳物流园区在推动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加快西宁市乃至全省经济的发展,2009年2月21日,西宁市政府召开城建领导小组会议(第24次),会议决定“为了支持青海朝阳物流园区物流产业的发展,对于朝阳物流园区管委会认定的物流产业项目,给予三年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的优惠政策。三年期满后,继续执行省政府关于支持朝阳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的有关政策”。该政策对于朝阳物流园区的快速发展和物流产业项目的建设将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为做好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的工作,请各相关企业接此通知后,认真筛选,及时确定符合园区实际的物流产业项目,并报送园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由园区管委会(管委会未正式挂牌前,由青海朝阳物流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职能)予以认定,享受上述相应优惠政策。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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