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速递物流代收货款邮件开箱验货并不难
一日,某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视察人员接到客户打来的电话,询问邮政投送代收货款邮件时到底允不允许客户开箱验货?视察人员详细地进行了解答,并询问客户遇到了什么事。该客户说,他以前从电视购物频道买了一部手机,是通过邮政速递物流代收货款邮件投送的,当时投递员不让开箱验货,事后打开箱才发现邮件里根本不是他想买的手机,而是一部价格很低的手机。为此,他找到投递员想要回货款,但投递员说邮政速递物流只负责送货和收款,因质量、规格等原因所致的退换货事宜应该与销售公司联系。这让他白白损失了好几百块钱。这次,他听说现在邮政速递物流投送代收货款邮件可以开箱验货了,于是又从电视购物频道买了一台电脑,可现在投递员还是不让他开箱验货,这让他很不理解。得知这一情况后,视察人员立即与相关投递员进行联系,并把代收货款邮件的投递及开箱验货等规定和操作流程对其进行了讲解,投递员这才让客户进行了开箱验货,最终取得了客户的谅解。
根据《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邮件投递开箱验货处理规定(暂行)》第3~6条规定:投递人员仅在收件人对内件商品提出开箱验货要求时,执行开箱验货操作。如收件人不在,由他人代收邮件时,须由投递人员当场电话联系收件人本人,经收件人同意确认后,方可由代收人代为开箱验货。开箱验货原则上只允许收件人对内件商品外观和数量进行查看和清点,不允许对内件商品进行试用或产品功能性测试。对于内部带有密封包装商品的邮件,不对内部密封包装的商品进行开拆验视服务。第13条规定:开箱验货时,投递人员应与收件人根据邮件内销售公司附带的装箱清单,核对内件商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等内容;邮件未附装箱清单时,投递人员应请收件人根据内件实物进行验视。第16~20条规定:收件人开箱验货后,如对内件商品提出异议或拒收要求,投递人员应请收件人当场按详情单上印制的电话与销售公司联系。如收件人拒绝拨打销售公司电话,投递人员应协助其完成此项工作。收件人拒收邮件,投递人员应在邮件详情单上注明“拒收”字样,并请收件人签字。拒收的邮件必须是邮件内的全部商品及赠品,不得拒收部分商品,不得扣留赠品。对于开箱验货后的拒收邮件,投递人员应与收件人当场按邮件装箱清单进行清点;邮件内未附装箱清单的,投递人员应请收件人协助配合填写邮件开箱记录单,退回原因要书写详细内容,在收件人签字确认后,装入邮件包装箱内。拒收邮件必须由投递人员与收件人在投递现场眼同处理,由投递人员先在包装箱封口处贴上专用标签,收件人、投递人员共同在标签上面签名后,投递人员用带有邮政标识的封箱透明带覆盖专用标签,并密封邮件全部封口。投递人员在收件人的监督下完成以上操作后,将邮件带回局内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由于投递人员不了解现行的《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邮件投递开箱验货处理规定(暂行)》,在投送代收货款邮件时还是按照以前的先交钱后验货的规定操作,导致了客户的不满。
笔者以为,各级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平时应多组织投递人员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尤其对新的规定,特别是与投递有关的规定,更应及时组织投递人员进行学习,把规章制度学会、学透;视察人员也应加强对投递人员学习成果的监督,加强对投递人员工作的检查和对客户的回访,及时发现投递人员工作中的不足,并促使其改正。投递人员更应在投递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维护邮政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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