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支付国际邮件补偿金?
窗口局受理国际邮件查询后,递查至出口互换局。如果在境外发生邮件丢失、损毁,由互换局查明责任后向原查询局下发补偿通知函,查询局据此补偿用户。互换局经常收到查询局补偿用户后的支付凭证,要求互换局归垫,这是不正确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补偿用户,补偿金怎样计算,支付局怎样列账?对此,《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给据邮件发生丢失、损毁,如果属于邮政部门承担责任的范围,那么接受补偿权利的是寄件人,经寄件人转让也可以付给收件人,补偿金由收寄局支付。
异地查询的给据邮件丢失,如果属于邮政部门承担责任的范围,接受补偿权利的同样是寄件人,补偿金应由寄件人居住地邮局垫付给寄件人,然后与收寄局结算,实际上补偿金还是由收寄局支付。
倒查的给据邮件丢失(有时寄件人就是收件人,比如寄件人在国外交寄邮件,回国后办理查询就是倒查),如果属于邮政部门承担责任的范围,补偿金应由国外收寄局付给寄件人,但是经寄件人转让也可以付给收件人,此时应由收件人所在地邮局凭互换局通知函支付。
给据邮件内件全部损坏或内件全部丢失,视同整件丢失。如果给据邮件丢失、损坏的责任在我国境内,所付补偿金由责任局归垫。《国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规定,补偿金以人民币支付,由支付局列入业务损失出账。
国际及台港澳给据邮件补偿金标准:挂号函件,每件最高30DTS(特别提款权)+邮费;挂号印刷品专袋,每袋最高150DTS+邮费;保价函件和保价包裹,按损失比例赔偿,每件最高不超过所申报的保价金额+邮费;普通包裹,按损失比例补偿,每件最高不超过40DTS+4.5DTS/千克+邮费;给据邮件内件部分损坏或部分丢失,其补偿金最高不超过上述计算标准;因不可抗力造成邮件丢失、损毁或无法确定邮件下落而不承担补偿责任时,所收邮费应退还寄件人;邮费中应剔除挂号费、保价费、保价手续费和送交海关验关费。特别提款权DTS与人民币的换算应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有关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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