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邮资”的处理建议?
中国邮政 2009-5-22 3:28:56
笔者近日在网上看到,某市居民竟然用“印花税票”冒充“邮票”用。同时,在另一个城市也出现“山寨版”邮票,一小学生用剪下的“纸板”冒充邮票,竟然也能把信寄到目的地。笔者认为,任何问题的发生都有其根源所在。别看一张小小的邮票只有几毛钱或几元钱,但俗话说“小数怕长计”,如果将全国各地邮政网点的冒充邮票加起来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长远来看,它损失的是整个邮政企业的利益,包括我们每一名邮政职工。那么,一旦发现了无效邮资该如何处理呢?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30条规定:凡是从“邮资邮简、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上剪下的邮票图案视为无效邮资凭证”。
第一,在收寄环节,营业员应对用户以贴票方式寄递的邮件认真检查,如发现无效邮资,应耐心向用户说明有关规定,引导用户改用有效邮资凭证。
第二,从邮政信箱(筒)收取的平信,如发现贴用无效邮资的,在无效邮资两旁加括弧,不能盖销。如寄件人地址详细的,贴改退批条退回寄件,原因栏批注“无效邮资请补贴邮票后再寄”。如无法退回的,在信封左下方批注“无效邮资”,保管一个月后作为无着邮件处理。
第三,分拣封发时发现贴有批条原因注明“无效邮资”的邮件时,地址详细的应退回寄件人,地址不清晰无法退回的,退收寄局处理。
第四,投递部门处理进口邮件时,发现邮件贴有无效邮资的,贴“改退批条”,原因栏注明“无效邮资”字样退回收寄局处理。
同时,可在营业厅张贴关于不能使用“无效邮资”的温馨提示,告知用户使用无效邮资将会出现的后果,还要加大在中小学校关于规范使用邮票的宣传力度,让他们从小养成规范用邮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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