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各类邮件的赔偿标准
因邮局责任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要按规定给予用户赔偿。因此,正确理解和掌握邮件的赔偿标准,是做好邮件赔偿工作的重要前提。以下是笔者对《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中有关邮件赔偿标准的理解和认识,供参考。
笔者认为,《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349条“邮件的赔偿标准”可以划分成三个部分理解:保价邮件的赔偿标准、非保价邮件的赔偿标准、邮件逾限的赔偿标准。
保价邮件的赔偿标准
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如寄件人申报的保价金额是4000元,一旦发生丢失和损毁,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4000元。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应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
保价邮件因各种原因进行赔偿时,保价费均不退还。例如:一件寄往外埠的保价信函重24克,收保价费50元,因邮局责任发生丢失,在向用户进行赔偿时,首先应计算出邮件的保价金额50×100=5000元;其次,计算出保价信函的邮费1.20×2+3.00=5.40元;最后,应赔用户保价金额5000元。因是全部丢失,所以应退邮费5.40元,合计5005.40元。其中的50元保价费不退还。
如果保价邮件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一件保价包裹价值8000元,由于邮局的责任造成邮件内件短少,剩余部分价值为3000元,应计算出这件保价包裹的实际损失部分的价值,8000-3000=5000元,应赔偿实际损失部分的价值5000元。
保价邮件价值高于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也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如一件保价包裹价值12万元,且整件不可分开,按规定,每件保价邮件的最高保价限额是10万元,这件价值12万元的邮件只能保价10万元。由于邮局的责任造成邮件部分受损,被损毁的部分价值为11万元,高于保价金额的10万元,但也只能按实际保价金额10万元进行赔偿。
非保价邮件的赔偿标准
非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这里说的非保价邮件必须是给据邮件。如非保价包裹一件,内装物品实际价值为600元,邮费为58元,因邮局的责任造成邮件丢失,按邮费的两倍为58×2=116元;虽然实际损失高于邮费的两倍,但也只能按邮费的两倍给予赔偿,因为是全部丢失,所以还应退还邮费58元。如果这件非保价邮件属于内件短少,剩余价值为500元,其实际损失为600-500=100元,邮费的两倍为58×2=116元,实际损失低于邮费的两倍,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用户100元且因不属于邮件全部丢失,所以邮费不退还。
邮件逾限的赔偿标准
主要是特快专递邮件和快递包裹的逾限。因邮局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逾限,时限以邮局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应按所收的邮费予以赔偿。因邮局责任造成快递包裹逾限,按所付邮费扣除其普通包裹的邮费后,全部退回寄件人,保价费不退。如一件寄往某省会城市的保价快递包裹价值2000元,邮费50元,保价费20元。因邮局责任造成逾限,并由此引起寄件人的投诉,其赔偿金额应先按普通保价包裹计算出邮费是28元,再用快递包裹的邮费50元减去普通包裹的邮费28元,差额是22元,应赔偿用户22元,保价费20元不退。也就是说,这件逾限的快递包裹视同按普通包裹交寄,按普通包裹计收邮费,将快递包裹与普通包裹的差额退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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