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邮递物品或邮件丢失或损坏不予赔偿的范围
邮费网 2009-3-12 16:09:00
邮件因邮局原因在寄递途中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应按规定给予赔偿,但下列几种情况邮局是不担负赔偿责任的。如平常邮件的损失和延误,用户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有关机关依法没收,或经邮局依照有关规定销毁或抛弃的;由于用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延误的;由于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人员的过失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除保价邮件以外的其他给据邮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按照规定手续已妥投,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之日起有效查询期内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因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逾限,对寄件人或收件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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