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特快专递的理赔范围与标准
“王女士,您上次委托我查询的邮件,投递局已经确认丢失了,我将尽快给您办理相关赔偿手续。”
“丢了啊?小李啊,里面是给我亲戚邮寄的东北特产啊,那你们怎么补偿?”
“王女士,按照《邮政法》赔偿支付标准我们最多只能赔偿您三倍邮资。”
“那怎么行啊,我这价值好几百块啊,三倍邮资还不到一百元啊!”
“王女士,我详细看了您这件包裹的详情单,没有保价,如果您保价了,我们邮政快递是会按照保价金额对您全额赔偿的。因为您这个邮件没有保价,所以按照规定只能赔付您三倍邮资。”
“嗨,谁想到能出这事儿啊。算了吧,小李,那三倍邮费啥时候能给我啊?”
“王女士,我们7个工作日之内就会给您赔偿。实在抱歉啊,下次您邮寄重要邮件时一定要保价,以防万一。”
这是某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揽投员与一位客户之间的对话。随着快递企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涌现出来,而赔偿纠纷和赔付标准一直是广大客户和邮政员工最为关心的话题。东西丢了怎么办,东西坏了怎么办,那么赔偿到底应该怎么赔?我们今天就来说个究竟。
理赔范围
EMS邮件在运递过程中,因邮政企业责任造成客户损失的,发生如下情况时,邮政企业应予办理客户理赔事宜:
1.邮件延误:EMS邮件超出承诺的传递时限。
2.丢失、损毁、短少:EMS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致使邮件失去部分或全部价值的;自邮政企业受理查询日起至查询全程时限已满仍无结果的。
3.邮件因非客户原因退回:因邮政企业操作失误或邮件详情单脱落以及其他不明原因造成的邮件退回。
4.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情况。
注:邮政企业应在已确认应予赔偿后7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支付赔偿金。
因如下原因之一造成的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邮件损失,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2.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由寄件人、收件人的过失造成的。
4.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5.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6.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7.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理赔标准
国内EMS邮件:
1.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
2.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亦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3.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三倍。
4.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保价费除外)全部退回。
5.因非客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延误(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6.全国及省级重点大客户,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理赔条款的,根据协议条款确定赔偿标准。在合作协议中未明确具体赔偿条款的,适用以上理赔标准。
7.涉及法律机关、消费者协会、行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或服务监督机构的诉讼案件或赔偿申诉,根据相关判决结果或调解意见确定赔偿标准。
国际及港澳台EMS邮件: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文件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赔偿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赔偿400元人民币。
4.邮寄时已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丢失、损毁,按申报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可超过每件:500+60/㎏×W(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还应退还所收取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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